发布时间:2015-08-25 09:04 我要投稿
记者付艳波报道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8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我市现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人均300元/月提高到390元/月。
《通知》指出,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5〕186号)精神,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我市现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人均300元/月提高到390元/月;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由195元提高到不低于260元,各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县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监管,确保低保政策落实,把低保政策、程序、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到急需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调整后,我市现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比我省确定的最低保障标准高10元,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标准比我省确定的最低补助标准高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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