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05 10:58 我要投稿
记者杨柳村报道 外地游客张女士在尚客优新河大店住宿时,其停放在该店停车场的汽车玻璃被砸破,车内财物被盗,而该店称与店方无关。最后,在民警的调解下,店方赔偿其3200元。
3月3日上午,张女士向记者反映,3月1日晚上她和朋友入住尚客优新河大店,第二天早上吃早餐时发现其停放在该店停车场内的汽车玻璃被砸破,车内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丢失。她当即向店方交涉此事,她认为车是停放在该店的院子内,店方有责任保证旅客的财产安全,如今财产遭受损失,店家是有责任的,而店方回答说这事与店方无关,最多免除住宿费。在交涉无果情况下,她拨打了110报警。金耀派出所民警调取的监控视频显示,当日3时,有一名男子把张女士的汽车玻璃砸碎,然后把车内的笔记本电脑偷走。当天下午,在民警的调解下,该店赔偿张女士3200元。
市消协工作人员昨日告诉记者,根据《消法》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此事的发生正是因为店方未能尽到安全保障责任所造成的,当然,也与旅客疏忽大意不该把贵重物品放到车内有关系。店方作出赔偿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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