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03 09:12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王予杰报道 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支持创业的作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5〕59号文件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支持创业暂行办法》。今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领取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时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除此之外,该文件还对就业安置补助作出明确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就业安置补助。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费满1年的。2.吸纳安置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3.用人单位招收的公益性岗位人员、1年以内重新招录原单位失业人员的不得享受此项补贴。
按用人单位实际安置人数及签订合同期限,确定补助金额,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发放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就业安置补助,以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日期时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核定。每增签1年劳动合同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补助,每人最高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工伤保险之声:参加工伤保险,化解工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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