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27 09:57 我要投稿
市民刘先生问:由于种种原因,我现在想补缴多年前未缴的养老保险费,不知道是否可以?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答:随着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养老保险。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参保状态(即养老关系状态)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单位职工,另一类是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补缴本金的同时要按规定加收利息、滞纳金;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以后不得补缴,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保人员的参保状态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劳动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参保人员能不能补缴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取决于欠费时间段所处的养老关系状态。如果欠费时间段的养老关系状态为单位职工的可以补缴,但要按规定加收利息、滞纳金。因此,参保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可到户口所在地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查询欠费时间段所处的养老关系状态,之后判断能否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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