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12 09:56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王予杰报道 为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切实减轻城乡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市人社局前不久制定了开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该办法的支付范围是: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医疗管理。按人均缴费额的50%建立门诊统筹基金。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须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选择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填写开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应当出具本人社会保障卡,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核实参保人员身份,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个人承担40%。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人均缴费额的两倍,限当年使用,次年不予结转。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未经许可在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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