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20 10:28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王予杰报道 近日,市医保中心发出《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以城乡居民医保全覆盖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经办及管理工作。
据悉,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的对象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国家和我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人均18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
2017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原则上以家庭(不包括家庭成员中的大中专学生)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大中专学生参保登记工作,应由学校地址所属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统一进行参保信息导入,设立有分校的按分校地址分别管理。
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层服务平台应指导城乡居民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家庭)。学校根据学籍档案、学生证等有关资料,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汇总表(学校)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学生),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对当年12月首次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应开通快速办理通道,力争年内办结,确保不影响其次年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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