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20 07:03 我要投稿
记者马燕 实习生赵琴琴报道 通信公司为了架线在居民墙体上打洞,造成墙体受损,通信公司是否应该赔偿呢?为这事,今年71岁的刘秉鑫将我市一家通信公司告上鼓楼区人民法院。12月17日、18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刘秉鑫家住大王屯社区A区8号楼4单元,由于家在二楼,很多通信公司的线缆都从他家阳台外墙经过。为了固定线缆,这些公司在阳台墙面上钉拉线用的铁架子(如图红圈标示处,记者马燕摄),他家墙体受到损害,出现了裂痕和破损。为此,刘秉鑫先后找了这几家公司要求给个说法,有的公司愿意赔偿,其中一家公司则拒绝了刘先生的要求。为此,刘秉鑫将这一家通信公司告上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拆除私自钉的铁架子并赔偿损失10800元,公开书面赔礼道歉等。
12月17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随后,法官到刘秉鑫家进行了现场勘查,案件目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刘秉鑫说:“房子是我个人的私产,我有使用权和处置权。他们在我的墙上随便钉,破坏了墙体、影响了房子的安全性,已经有18年了。按照一个月50元算,18年应该赔偿我10800元。平时打电话,这些通信公司都跟我收费,凭什么可以在我的墙上随便钉?所以,这个事情我要求他们给个说法。”
对此,12月18日,这家通信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刘秉鑫反映情况后,他们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查看了刘秉鑫所说的铁架子,确认这一铁架子并非他们公司钉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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