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20 08:28 我要投稿
记者王笃明 通讯员李刚强报道 12月18日记者获悉,经通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厉某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在通许县厉庄乡就有一家这样的猪肉屠宰加工场,自2012年以来,加工场老板厉某就伙同他人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业松香来褪猪头及猪蹄上的猪毛。2013年11月19日18时许,厉某伙同他人使用工业松香褪猪毛时,被通许警方查获,提取有毒有害猪头3个、猪蹄8只。经黎明化工研究院化工新材料检测中心检测,在厉某处提取的猪蹄中检测出工业松香,检出限为0.008mg/kg。工业松香含铅等有毒物质,人食用后会导致铅中毒,不仅损害肝肾甚至会致癌。
鉴于厉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故法院对厉某作出上述判决。
《通许县一加工场使用工业松香褪猪毛 加工场老板被判刑并处罚金5000元》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kaifeng.yuduxx.com/shehui/102460.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