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21 13:29 我要投稿
更名起波折 市民定金损失2000元
市住建局称: 四通地产行为违规
记者杨晓川报道 “我给了房产中介1万元定金,11月30日更不了名,12月1日还是推托,房产中介根本就更不了名,存在欺诈行为。”12月4日至11日,市民朱影多次向开封日报报业集团市民呼叫中心及记者反映。朱女士和丈夫通过开封新四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地产”)进行一家单位团购期房的房产交易,在协议约定期内未能完成更名,朱女士要求终止交易,迫于无奈她签字自愿解除协议,但四通地产少退了她2000元定金。
朱女士投诉:
中介未在约定期内为期房更名
解除协议少退2000元定金
朱女士说,11月初,她和丈夫了解到,宋韵新城位置不错,准备购房投资,可是没有合适房型,后来她在网上看到四通地产刊发的售楼信息有宋韵新城的合适房型,转让费2万元,就前往四通地产洽谈。经了解,四通地产刊发的宋韵新城房源是我市一家单位的团购房,售房者为韩圣宾。
11月9日,朱女士和卖家韩先生以及四通地产达成了“期房转让成交协议”,朱女士和韩先生均在协议上签字,可是四通地产并未在协议上签字、盖章。朱女士说,协议表明最迟今年11月30日,四通地产要把房子更名过户给她,她当日把首付15万元及转让费2万元一并支付。签下合同后,四通地产人员让她交了1万元定金,并说和宋韵新城开发商方面非常熟,准备好首付金,很快就能完成更名手续。朱女士告诉记者,11月20日,她告诉四通地产方面资金准备好了,希望对方安排改名过户。四通地产人员答应办理改名后,先后3次告诉她,11月24日、11月26日、11月30日可以改名,但后来均以各种理由延迟更名。12月1日,四通地产再次通知她可以更名,可是最终以相关人员不在为由仍未能更名。朱女士说,鉴于四通地产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多次未能完成更名手续,加上宋韵新城销售人员明确告知她,韩先生所在单位团购房有协议约定不能更名,朱女士感到受到欺骗,要求解除协议。可是四通地产工作人员小郭表示,不要可以,押金不会退。朱女士说,12月3日,为了先拿到些定金,迫于无奈她写下“自愿解除协议”,四通地产收回了她的协议原件和定金票据,退还她8000元。
12月11日,记者就单位团购房是否可以更名求证了宋韵新城销售部。工作人员尚先生明确表示,此类房有协议明确约定不能更名,房产中介所谓可以更名都是骗人的。
四通地产:
朱女士违约造成协议约定日前没能更名
12月15日,在财政厅东街小学对面的四通地产营业房内,四通地产店长丁女士向记者出示了朱女士签有“自愿解除协议”字样的“期房转让成交协议”及有韩先生签字的“今收到四通地产归还宋韵新城更名费2000元整”字样的收据。记者注意到,丁女士出示的协议中,四通地产作为丙方也并未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丁女士称,12月2日,通知朱女士可以更名了,但朱女士却不愿意办理了,是朱女士违约了。丁女士及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这次就是帮忙,并没有赚一分钱,还落个两头不是。
12月16日,四通地产负责人崔先生及四通地产经纪人小郭专程来到本报说明情况。崔先生告诉记者,在解决朱女士纠纷前他未见过朱女士,负责朱女士协议的四通地产经纪人小郭在协议签订时,已明确告知朱女士尽快按协议支付首付金,后来还多次催促朱女士首付金要尽快到位,但朱女士十一月二十几日才准备好钱,这才造成协议约定之日前没办理成更名,是朱女士违约。崔先生说,公司方面对于多次延迟更名的情况都在节点时及时告知了朱女士。崔先生及小郭表示,12月3日10时左右,朱女士与六七名年轻人来到财政厅东街小学对面的四通地产门店,采取拉电闸等方式扰乱公司秩序。四通地产店长丁女士打了两次110报警,公安部门及时出警进行了调解。崔先生说朱女士等人拉电闸造成了两台计算机主机损坏。崔先生及小郭表示,没有公司人员说过“不要可以,押金不会退”之类的话。崔先生问,根据种种情况,到底谁在欺诈?
12月15日,韩先生表示,四通地产承诺办理更名事宜,他收到的2000元是违约金,他也不知道到底谁违约了。12月15日,就朱女士反映的情况,市住建局房地产开发和市场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四通地产作为房产中介违规进行此次中介活动,市住建局将会按照相关法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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