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15 21:19 我要投稿
记者王淳报道 1月8日,记者从祥符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曾在开封黄龙产业集聚区袁楼社区任居委会党总支副书记的李某借职务便利挪用征地补偿款,同时还用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诈骗取。经祥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受到法律的严惩。
2012年8月27日至9月4日、2013年11月21日至11月22日,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将应发给25户居民的征地补偿款269万余元取出,用于营利活动;2013年11月13日,李某还利用事先伪造的房产证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作抵押,同某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某签订了借款合同,骗取马某200万元。本案经祥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合同诈骗两罪并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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