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26 17:27 我要投稿
近日,禹王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一名花甲老人和一名年轻男子。当确定这里是禹王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后,没说几句话老人便情绪崩溃、泣不成声。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赶紧安抚这位老人,老人的情绪也渐渐平静下来,开始诉说自己寻求法律援助的事由。
老人说,他有一对非常可爱的孙子小明(化名)、孙女小花(化名)。原本应该尽享天伦之乐的,但儿子儿媳因为感情不和而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法院调解两人离婚并就抚养权问题作出约定:小明由儿媳抚养,小花由儿子抚养。至此两人的婚姻告终,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也得到了解决。
前儿媳因为工作不顺等原因经常去找他们一家人的麻烦,并声称自己不仅要小明的抚养权还要争取小花的抚养权。老人一家人多次与前儿媳协商,但她还是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女儿小花的抚养权。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的那一刻,老人和家人彻底崩溃了。高额律师费让这个收入不高的家庭一筹莫展,这时老人听说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免费为困难群众打官司,他连忙和儿子来到禹王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听完老人的讲述之后,禹王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向他们介绍了有关法律援助的一些基本事项,表明这起抚养权变更诉讼在范围上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但他们需要证明其经济确实困难。后经社区证明他们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属于经济困难群众而同意其申请,为其免费指派了一位资深律师代理该案子。
后经开庭审理法律援助律师据理力争,法院最终驳回了前儿媳的诉讼请求,小花的抚养权仍然归其父亲。在诉讼过程中,禹王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多次与老人及家人沟通,了解案件的进展及他们各方面的需求。老人多次表示:“法律援助中心让我冰冷的心感受到了温暖,感谢你们。”判决书下达之后,老人和儿子特地送来一面锦旗,上书“法律援助 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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