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28 15:51 我要投稿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路人皆知的道理。但是,在讨债过程中如果不讲究方式、不把握住分寸,采取过激的方式,则很有可能构成侵权,不仅账要不来,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1月21日,杞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讨债而引发的非法侵宅案。
2013年6月,杞县某小区居民刘某以丈夫孙某在外地承包工程急需用钱为由,向杞县一公司借款60万元,刘某还将孙某的一套住房的房产证抵押给了该公司。借款到期后,公司负责人赵某要求刘某还款。但是,刘某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借款,最后其电话也无法接通。
2013年9月24日,赵某带着公司的几个员工及亲友来到刘某的家中,发现刘某不在家,房间内只有刘某的儿子孙某和已经怀孕的孙某的媳妇。赵某以这套房子已抵押给自己为由,将孙某和其媳妇赶出家门,并安排他人强行入住该房屋。
得知消息的孙某带领其弟弟和两个儿子回到家中,与强行住在其家中的赵某亲友等人发生冲突,引发厮打。最终,孙某父子3人被打伤,房间内部分物品受到损坏。经法医鉴定,孙某和其两个儿子伤情分别为轻伤、轻微伤。而赵某一方的亲友赵某某、朱某两人因涉嫌非法侵宅罪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案发后,在办案人员调解下,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被告人家属赔偿3名受害人经济损失70余万元。
经杞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朱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致使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二人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赵某某、朱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好,且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判决被告人朱某海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本案中,作为债权人的赵某在所借出的现金到期后,本应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其在讨债过程中,不注意方式,没能把握分寸,原本是去讨债,却触犯了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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