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08 21:17 我要投稿
前天早晨,一名24岁的开封妈妈在郑民高速下站口被撞身亡,肇事车辆逃逸!请大家速度扩散,寻找目击者提供线索!联系电话:0371-23111227
2015年2月4日早晨6点20分,在杏花营镇310国道与郑民高速下站口,一名24岁女性在下班途中被撞身亡,肇事车辆逃逸。警方根据现场痕迹,推断肇事车辆是车轮直径1.1米-1.2米的大型车辆。
据了解,死者是云南人,嫁到开封,已经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却在下班路上遭遇横祸……
协查通报
2015年2月4日早晨6点20分许,在开封市G220郑民高速下站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名女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离现场,望目击人和知情者提供线索,公安机关为提供线索者保密,对提供有价值线索者予以奖励。联系电话:0371-23111227
请大家速速扩散,寻找目击者提供线索,尽快找到肇事车辆和嫌疑人,还这位年轻的妈妈及其家人一个公道。
同时也提醒:春节临近,请一定注意安全,不要让悲剧再发生了。
【新闻·延伸】
逃逸后果很严重
郑州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有逃逸情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则会依法处以200元至2000元处罚,还可以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逃逸意味着司机放弃了对被撞者采取抢救、并将被撞者放到一个存在随时可能被其他过往车辆辗压的危险环境中,这不仅对被害人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而且交通肇事司机不履行及时救护的法定义务,又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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