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13 13:58 我要投稿
记者王淳报道 3月1日,记者从龙亭区相关部门获悉,由于当前正值我市龙亭景区大宋上元灯会期间,不少市民在龙亭湖景区附近销售、燃放被严令禁止的孔明灯。为了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龙亭区组织多部门深入景区展开联合执法,集中治理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
随着元宵节的不断临近,为消除孔明灯引发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对龙亭景区古建文物的巨大威胁,2月28日,龙亭区政府组织午朝门派出所、消防大队、工商局、城管局、安监局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治理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据联合执法人员介绍,早在2009年我省便下发了《关于严禁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紧急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在不得在公共场所、居民区、林区、景区等燃放孔明灯,如有违反法律规定生产、销售孔明灯可依照《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作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引发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2月底开始,联合执法队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大力开展舆论宣传,每天晚上重点对龙亭湖景区销售、燃放孔明的行为进行巡查管理,对不听劝告执意销售、燃放孔明灯的人员依法严厉查处。2月28日当晚,在联合执法队的宣传教育下,大多数摊贩和游客自觉放弃了售放行为,执法队共缴获孔明灯近5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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