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14 00:18 我要投稿
事故现场。资料图片
随着我市城市框架的拉大,一些来不及设置信号灯的路口就成为机动车事故高发的“魔鬼地段”。
去年12月6日10时许,原开封新区五大街与东京大道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灰色大众轿车与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广本轿车相撞,两车严重受损。经过金明池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事故民警现场勘察,两车都负有不同的事故责任。由于该路口没有信号灯,按照规定,机动车通过路口时应当确保安全并观察后再以安全车速通过,但事故双方在通过路口时的车速都很高。
据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大队长王新宇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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