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12 12:22 我要投稿
记者郑宣报道 4月6日,记者从顺河回族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近年充分发挥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能,立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挽救,积极开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救助,打击与维权并重,预防与矫治交融,创新三项工作机制,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建立“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顺河回族区检察院与顺河回族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库,并将作为合适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律师的名单下发到该院及公安机关,以便选择合适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担任合适成年人到场监督,协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办案干警的沟通与交流,并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有效缓解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恐惧、焦虑情绪,加强了对办案干警在讯问过程中出现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保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同时又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保护。
搭建“微信平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跟踪帮教 。该院针对未成年人普遍使用微信的特点,利用微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跟踪帮教,搭建了新的沟通平台,给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更多的关爱与教育。帮教人员将需要帮教的未成年人添加微信好友,通过浏览其发布的文字、图片和分享的内容了解其思想及行为情况,还通过经常性发布法律小知识、法律小故事、不良行为危害等内容让其受到法制教育。根据帮教情况,帮教人员可以通过发送文字、图片、语音、留言等方式单独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帮教、指导,让其经常汇报自己的思想和活动,从而实现与他们的沟通、互动。微信方式帮教,既方便快捷,又减轻了帮教人员的工作压力,取得较好帮教效果。
注重“检校共建”,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延伸至校园。为遏制、预防未成年在校生犯罪,保障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该院在全区农村中小学校开展巡回法制讲座。该院针对不同年级、不同学校的学生制作了图文并茂、生动活泼的PPT课件,结合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未成年人容易出现的不良行为等,从法律知识讲解、犯罪心理剖析、犯罪预防、防止被侵害等多个层面,对未成年人进行犯罪预防与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为巩固校园法制宣传效果,使校园法制宣传常态化,该院决定将每个月的第三个星期四定为“校园法制宣传日”,制定普法宣传工作日制度,让法制观念深入未成年人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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