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25 16:45 我要投稿
记者李秉恒报道 近日,记者从祥符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为投标伪造单位印章的案件。在该案件中,被告人黄某、王某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于近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黄某在任开封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为制作符合招标方要求的投标文件,多次伙同开封市某图文店老板王某通过伪造相关事业单位印章的方法伪造检测报告,在周口、开封等市进行投标活动。2013年11月15日,公安机关从黄某办公场所共查获伪造的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测报告3份、水利部节水灌溉设备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7份、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检测报告18份。
祥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王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黄某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王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两人住所地的司法局认为两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遂于近日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分别判处黄某、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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