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30 11:05 我要投稿
记者李秉恒报道 亲戚朋友相聚喝酒助兴是人之常情,可是,喝酒过了量,不仅不能自我克制,还要撑面子、耍酒疯,使他人受伤害,那就会害人害己。4月25日,记者从通许县人民法院就了解到了这样一起酒后伤人被判刑的案件。
2014年12月21日,小强的初中同学小军从外地打工回来,小强和朋友小明在通许县康力路某夜市请小军吃饭。酒过三巡,3人都已是醉酒状态。他们随手把空酒瓶放在身旁地上,有的空酒瓶滑到了路中间。张先生及其爱人骑电动车从此经过时,车轮碰到空酒瓶,两人几乎摔倒。张先生下车指责他们不应该把空酒瓶放到路上。可是,小强不仅没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觉得张先生的指责让自己在朋友面前丢了面子,于是就开始起身推搡张先生,嘴里还不停地骂着并与其厮打。后来在拉架过程中,小明和小军也对小强进行偏袒。最终,张先生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张先生受伤程度为轻微伤。2015年3月,张先生将小强、小明和小军诉至通许县人民法院,要求3人对其进行赔偿。
通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强等3人酒后无故滋事,致张先生轻微伤,其3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3人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征得受害人谅解,并且案发后,3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8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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