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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零口供” 一审被判13年

[摘要]记者郑宣报道4月25日,记者从顺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我市一家公司的审计员李某零口供一审被判13年。 今年56岁的被告人李某系我市东郊一家公司的审计员,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经查:2011年7月至2013年5月,李某利用...

记者郑宣报道 4月25日,记者从顺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我市一家公司的审计员李某“零口供”一审被判13年。

今年56岁的被告人李某系我市东郊一家公司的审计员,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经查:2011年7月至2013年5月,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分别向工程分包商白某等9人索要钱款共计21.5万元,同时李某尚有106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在办案过程中,虽然被告人李某始终保持沉默、拒不供述,妄图以“零口供”躲避法律制裁,但承办人多方努力,严格按照规定取证,最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使案件顺利侦破。

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同时触犯了受贿犯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被告人李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审理后,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于法无依,均不予采信。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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