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20 13:04 我要投稿
记者魏海洋报道 为建设“实力开封、文化开封、美丽开封、幸福开封”,加快开封向河南省新兴副中心城市迈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我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开封市企业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7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据介绍,《办法》中所指企业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市外企业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代表处(分支机构)和尚处于企业筹备期的投资者;《办法》中所指行政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办法》中明确,企业投诉是指企业(以下简称“投诉人”)在申办、投资、生产、经营和清算过程中,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被投诉人”)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等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提起投诉的行为。具体包括:不依法办理审批事项,在保障、维护企业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失职、渎职,重复执法、无证执法、粗暴执法、报复性执法、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红头文件”形式设定不合法内容和企业提请政府帮助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办法》还明确,其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诉的处理工作。市政府设立市企业投诉中心(以下称市投诉处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处理本办法规定事项的投诉。县、区(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并接受市投诉处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各级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邮箱,保证投诉渠道畅通。市政府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企业投诉处理工作。
同时,《办法》对市投诉处理机构的职责、受理投诉的范围、投诉受理和办理的流程、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定。
据悉,市企业投诉处理机构办公地点在市政府市长专线办公室,投诉电话:12345 ,投诉邮箱:kfsqyts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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