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23 11:07 我要投稿
记者王笃明报道 雨天驾车,不慎溅水殃及路人,却又因此伤人,结果这位任性的司机受到了严惩。10月21日,记者在祥符区人民法院获悉了这样一起案例。
今年5月10日,祥符区万隆乡村民吴某早饭后,骑着电动车要到邻村朋友家。天雨路滑,坑坑洼洼的路面上布满积水,吴某一路小心谨慎。行至万隆乡集贸市场附近时,吴某感觉到有机动车从后面快速驶来。他刚一回头,夹杂着污泥的水花迎面扑来,把其从头到脚浇了个遍,吴某的脸上、崭新的衬衣上、擦得锃亮的皮鞋上布满污泥。吴某很生气,随口骂道:“你瞎眼呀,这么缺德。”轿车司机何某听到后从车上下来,没争执几句就和吴某厮打起来。何某用脚、拳头击打吴某的胸部、头部等,致吴某鼻骨骨折。经祥符区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吴某的伤属轻伤。
7月3日,何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祥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原告吴某除要求追究被告人何某的刑事责任外,并要求被告人何某赔偿医疗费、检查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款项。
10月16日,祥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赔偿吴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4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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