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27 09:51 我要投稿
记者王淳报道 10月26日,记者从祥符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期,祥符区国土资源局在巡查中发现,本区万隆乡村民吕某某未经批准,在该乡可耕地上挖沙取土,破坏可耕地,且数量较大,依据省国土资源厅鉴定结果和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吕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国土资源犯罪,祥符区国土资源局遂将该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
调查得知,自2015年2月起,吕某某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在祥符区万隆乡可耕地上挖沙取土,经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鉴定:吕某某挖沙取土占用土地总面积9.25亩,全部为基本农田,已造成9.25亩可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10月20日,祥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吕某某违犯土地管理法规,擅自在耕地上挖沙取土,破坏种植条件,造成基本农田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吕福瑞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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