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23 11:49 我要投稿
记者王笃明报道 一天之内,3次当街贩卖毒品,实在是利欲熏心,胆大妄为。12月1日,记者在鼓楼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对随案移交的400元毒资予以没收。
7月2日11时许,在铁北街地下道附近,杨某以每包400元的价格分别卖给白某和孙某毒品1包。同日11时20分许,在小南门附近,杨某以每包400元的价格分别卖给王某和张某毒品1包。同日13时许,在禹王台区四通巷内,杨某以4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毒品1包,在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毒品1包,称重为0.3克。民警又在被告人身上搜出毒品3包,称重为0.7克。经鉴定,以上毒品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法律,多次将毒品向多人贩卖,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杨某的犯罪动机、犯罪后果、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法院依照《刑法》相关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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