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03 09:17 我要投稿
12月2日,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12月1日、2日,我市举行了许多活动,宣传交通法规,呼吁文明通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民的交通行为,土柏岗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大队长郑国胜总结了我市一些驾驶员的“十大交通陋习”。他希望广大驾驶员对号入座,自觉改正自己的不良交通行为,共同为我市的文明道路通行作出贡献。
这“十大交通陋习”是:第一,虽然有驾驶资格,车辆状况也正常,但驾驶员依然上路行驶不系安全带、起步停车不打转向灯、不观察车辆前后左右情况、不礼让行人及非机动车;第二,驾驶员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标线,随意变更车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特别是夜间不变换远近光,只为自己方便,不顾他人安全;第三,一些驾驶员面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明知不对,却听之任之或从之;第四,某些驾驶员没有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即使身边发生交通事故案例也对自己没有警示,行车依然我行我素,不顾安全;第五,个别驾驶员在道路上无证驾车、超速行驶、酒后驾车、随意占用应急车道;第六,一些驾驶员在行车时与他人同行,没有相互礼让,而是相互指责或追逐竞驶,出现“路怒症”,从而造成危险隐患;第七,个别驾驶员开车注意力不集中,用手机聊天、玩游戏、发短信、微信,致使交通事故随时有可能发生;第八,一些驾驶员不能自觉抵制闯红灯、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强行超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第九,一些驾驶员在出车前没有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行驶中没有预见可能存在的道路风险,收车后没有及时对车辆维护保养;第十,个别驾驶员自己也懂交通法规,但就是不遵守。
郑国胜表示,之所以总结这“十大交通陋习”,就是因为这些陋习是与文明和谐社会相冲突的。我们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应当成为文明交通的领跑者和倡导者,交通法规的学习者和遵守者,交通秩序的维护者和监督者,维护通行秩序,反对交通陋习,共创我市文明、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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