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21 10:44 我要投稿
几日前,家住鼓楼区仙人庄办事处的王女士来到鼓楼区司法局仙人庄司法所,称自己5年前租用李某的房子做农资生意,现在却因房租问题与李某闹起了矛盾,想请司法所帮忙调解。
原来,5年前,王女士与同住鼓楼区仙人庄的李某签订了长达8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王女士租用李某位于开尉路的临街门面房两间,用于经营农资,租金为每月600元。5年间,王女士一直按时足额交纳房租,双方相处也很融洽。可是,就在前段时间,李某以物价上涨为由,要求每月增加房租200元。王女士不同意,李某就断水断电,使王女士无法经营。双方由此产生生纠纷。
鼓楼区司法局仙人庄司法所所长郑艳玲了解情况后,邀请调解员代建民、刘慧萍一起调解这起纠纷,并希望借此机会,给双方当事人普法,争取达到“调解一起,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
1月1日,两位调解员和郑艳玲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走访调查。经过调查,他们决定把双方当事人请到鼓楼区司法局仙人庄司法所开展调解工作。
双方一坐下,李某就说当初签合同时,就在合同里约定房租要随着物价上涨而上涨,况且附近差不多大小的房子,房租现在都是800元一个月。而王女士却说,她只愿意出700元房租。双方没有协商好,房东就直接把水电给断了,不仅给她生活带来不便,还影响了她的生意。
调解中,刘慧萍指出,根据双方5年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李某要求上调房租的要求是合法的。但李某在租金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王女士所租用的房子断水断电是不对的。代建民指出,王某处理问题的方式有点过激,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容易激化矛盾。接着,两名调解员从情理角度劝导双方当事人,金钱有价情无价,要本着互谅互让、“和为贵”的原则解决问题。
通过两位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析法释法和温情疏导,李某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向王女士诚恳道歉。王女士和李某都表示将各让一步,租金以每月750元计算,直到租赁合同到期,并承诺在合同期内一定和睦相处。
至此,一起房屋租赁纠纷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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