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09 09:40 我要投稿
记者万廷化报道 为了加强开封西湖景区建设和管理,保护西湖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近日发出了14条通告。
一、未经许可,严禁在景区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文化等活动及其他无照经营活动;二、严禁在景区内行驶任何机动车辆、电动车辆;三、严禁在景区内遛犬、放牧;四、严禁在景区内挖沙取土、损坏树木、花草、草坪和破坏、盗窃公共设施;五、严禁在景区内焚烧树叶和垃圾、搭灶生火、烧烤,倾倒有害物质;六、严禁在景区内擅自砍伐、移植、修剪绿化植物(含树木)或拆除绿化设施。七、严禁在景区内的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八、严禁在景区内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九、严禁在景区内捕捉野生动物,严禁在景区水体内钓鱼、钩鱼、网鱼、捕捞水生动植物、未经许可的放生等改变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十、严禁在景区水体内游泳、洗涤衣物,向水体内排放污水、倾倒污物等改变水资源的活动;十一、严禁在景区内私设渡口和行驶私人船只;十二、严禁在景区内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景区内;十三、儿童、精神病人、智障者进入景区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带领;十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通告说,违反上述规定,由西湖风景园区管委会责令限期改正,并由相关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在景区内进行迷信活动、赌博、寻衅滋事或者从事淫秽、色情、暴力活动等违法活动,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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