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14 08:00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郭中昱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通许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强制执行一担保人姚涛(化名)偿还债权人15万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姚涛没想到,自己随意签字的担保当真要履责。
2014年5月,家住通许县城的陶华(化名)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找到好友柏奇骏(化名)借款。柏奇骏表示,除非有人担保,否则不能借款。陶华随即找来了双方都认识的姚涛。在姚涛的担保下,柏奇骏借给陶华15万元。后因经营不善,陶华债台高筑,无力偿还借款。2015年10月,柏奇骏将陶华和姚涛一并告上法庭。
陶华躲债下落不明,而姚涛觉得自己不是借款人,担保只是签个字的事儿,不会有事。直到法院执行人员强行将其带上警车时,他还天真地认为,钱不是自己借的,法院无权执行,这种担保不应负责任。执行人员将姚涛带到法院后,将担保的含义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执行的具体措施向其作了详细解读。这时,姚涛后悔莫及,他这才知道担保人的法定责任。
通许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犯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在法律面前,姚涛只好与柏奇骏达成替陶华偿还15万元债务的和解协议,并让妻子立即将钱送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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