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15 08:05 我要投稿
“王老先生,您看这样处理您满意吗?”“张大姐,这样的安排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满意!满意!张所长,多亏了您,俺这心算是放下啦!”“这是哪儿的话,为你们服务还不是我们应该做的吗!”近日,一件几经波折的房屋产权纠纷案件达成和解,这是今年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司法局梁苑司法所成功化解的第22起矛盾纠纷。
事情要从十几年前说起。王老先生和张女士同是某一学校的教职员工,2003年9月,王老先生以4.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张女士位于学校家属院的房子。由于当时该房子只有80%的产权归个人,20%的产权归学校所有,所以造成该房子无法过户。双方当时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规定20%的产权由张女士出面解决。2013年政策允许产权归个人所有,王老先生将剩余20%的产权差额3000元补交于学校。但张女士认为这20%的产权归自己所有,就一直未将房子过户给王老先生,双方因此产生矛盾纠纷。
房子一直无法过户,王老先生心急如焚。万般无奈的他找到了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司法局梁苑司法所所长张丽萍,希望她能够帮助自己解决这个难题。
张丽萍接到申请后,马上着手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从法律上、情理上分别给双方做思想工作。为了尽快化解矛盾,张丽萍提请市司法局委派市宋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王天超律师共同参与调解。
10月20日,张丽萍和王天超将双方当事人请到梁苑司法所的调解室,让矛盾双方坐在一起,面对面诉说各自的想法和要求,希望双方能够打开心结,化解积怨,促使矛盾顺利化解。
在调解现场,张女士诉说了自己这些年一直压在心底的话,并表示自己并不是不愿意将房屋过户给王老先生,只是这20%的产权应当随着房价的增长给她适当的补偿。王老先生也愿意给张女士一定的补偿,只是双方在钱款数额上一直僵持不下。
面对这种情况,王天超和张丽萍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分析了相关法理.由于当时的购房协议对于这20%的产权权属约定不明,并且协议上写有剩余20%的产权办理仿照家属院其他同等情况,所以双方可以对这20%的产权协商解决。同时,张丽萍也希望他们念及昔日的同事好友情谊,多些包容和理解,退一步海阔天空。
最终,在张丽萍和王天超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握手言和,顺利地达成调解协议。王老先生承诺按照约定日期将补偿款2万元交至梁苑司法所;而张女士同意在规定期限内配合王老先生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由梁苑司法所将补偿款2万元交至张女士,双方就此别无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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