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18 14:57 我要投稿
大气污染防治事关民生福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市是人口大市、农业大市,生活用煤、产业用煤数量仍很多。尤其是冬季将至,马上进入散煤销售和使用的旺季,我市空气质量将面临严峻考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燃煤散烧管控工作。10月27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文兴就老百姓关心的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单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开展燃煤散烧管控工作?
答: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把它作为全省三大攻坚战之一强力推进。7月4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议,向全省发出治理大气污染的总号令。7月17日,我市召开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对全市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会上,市委、市政府印发了“1+2+4+10”制度措施体系,即1个纲领性文件、2项组织保障、4项工作制度和10个专项攻坚方案。其中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是10个专项方案之一,方案共明确了5项任务,其中3项,即大力减少燃煤散烧污染、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和全面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属于燃煤散烧管控内容。根据方案要求,市发改、工信、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各负其责,全力以赴,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扎实推进燃煤散烧管控各项任务。
问: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重点抓好“查、禁、改、替”4个方面,即扎实抓好“查”,对各县、区散煤销售点和农户冬季散煤使用情况开展详细调查,查清散煤销售网点基本情况,掌握城市建成区、城乡接合部及乡村的散煤使用基本情况;坚决抓好“禁”,依法取缔无照散煤销售点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全部散煤销售点,拆除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所有燃煤散烧设施;持续抓好“改”,筛选一批基础条件成熟的乡村开展“煤改气”“煤改电”试点,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强力抓好“替”,明确洁净型煤标准,建立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大力推广洁净型煤替代与利用。
问:我市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的治理范围有哪些?
答:重点管控4个领域:城市家用散煤,即城市建成区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即全市机关和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用煤;农村生活散煤,即农村地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农业生产散煤,即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及养殖用煤。
问:燃煤散烧管控工作近期的重点是什么?
答:按照省散烧办的统一部署,下一步主要有3项重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摸底排查。10月31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全市范围的散煤经销点开展拉网式排查,“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遗漏”,彻底查清全市散煤销售点的分布、建设、销售等基本情况,列出详细清单,建立台账,分门别类地甄别有无工商营业执照、有无环保手续、是否在建成区或禁燃区等情况。对通过排查发现的无照、无手续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依法及时下达关闭取缔通知书,责令业主限期自行拆除设施、清理场地、处置库存散煤。同时,组织乡镇、村(社区)对辖区居民散煤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散煤使用的居民户数、使用量、采暖炉具情况,并登记造册,为下一步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和洁净型煤替代提供依据。
二是全面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市所有的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逐户上门宣讲政策,下达关闭取缔通知书,动员商户自行拆除设施,清理场地。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执行的,自11月1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工商、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全员上阵,部门联动,通过采取停水断电、强制拆除设备、清理现场物料等措施,全面强制取缔无营业执照、位于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经销劣质散煤等4类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做到场光地净、恢复原貌。对在取缔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是加强燃煤质量把控。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禁止购销和使用灰分高于32%、硫分高于1%的劣质散煤。8月份,工商部门已经组织开展了一次散煤质量抽检,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散煤依法予以处理。近期,工商部门将对全市所有的散煤经销点进行一次全面抽检,实现散煤质量抽检全覆盖。对抽检中发现违法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散煤的市场主体,一律从严处理,并一律列入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对于在抽检中发现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移交公安或者司法部门处理。
燃煤散烧管控工作,事关重大,利国利民。全市的散煤经销单位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认真履行对消费者负责、对环境负责的社会责任。禁燃区内的散煤经营者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报告,依法及时办理注销、吊销手续,积极配合做好散煤经销点的关停和所销售散煤的后续处置工作;禁燃区外的散煤经营者要保证经营证照齐全,做到进货来源清楚、现有存量清楚、销售去向清楚,确保散煤质量合格、销售行为合法。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及时举报违法散煤经销点和违法经营行为,认真监督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进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自觉减少散煤使用量,坚决抵制使用劣质煤,大力支持“电代煤”“气代煤”和洁净型煤替代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散烧对空气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胜利完成燃煤散烧管控各项工作任务,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加快建设“四个开封”、加快建设河南省新兴副中心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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