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21 09:26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郭中昱报道 原告向被告出售养殖所用的兽药和设备,后被告拒付钱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药款和设备款共93447元。后法院查明原告所出售的兽药系无证兽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故判决合同无效。11月18日,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方斌(化名)支付给原告陈阳(化名)猪场设备款5972元,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原告陈阳售给被告方斌3批兽药,被告分别给原告出具了4张欠条,计钱款87475元,另欠猪场设备款5972元,药类和设备共计欠原告93447元。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支付欠款,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欠款93447元。但经法院查明,原告出售给被告的兽药没有商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
法院审理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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