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22 16:37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郭中昱报道 在家中遇变故急需用钱时,不是通过合法手段来解决问题,而是企图通过伪造证件来渡过难关。却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竟亲手将自己送进了牢狱。12月6日,被告人小明(化名)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杞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2013年,小明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急需用钱。为此,他找人伪造了一份房屋产权证和一份机动车登记证用于贷款。当年8月,他用上述两份证书从受害人处借款18万元,双方约定好了利息,小明还将一辆轿车(该车是分期付款购买的)抵押给受害人。在支付利息后,小明因保险事故未能及时理赔,没有再继续还款。此时他所抵押的轿车属于分期付款,也被汽车公司开走。看到钱要不回来,汽车又被开走,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小明被抓获。经鉴定,这两份证书均为伪造。案发后,小明将全部欠款归还给受害人,并取得其谅解。
杞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明为了其目的,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遂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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