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01 09:59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郭中昱报道 一女子谎称可以托关系为他人安排正式工作,骗取他人钱财13万余元。鼓楼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3年12月,被告人刘冬梅(化名)与被害人张丽娟(化名)、张亚徽(化名)等人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被告人刘冬梅谎称可以通过关系在开封市内任意医院为被害人张丽娟的女儿张姗(化名)及侄女张娜(化名)安排工作。2014年1月至6月,刘冬梅以安排正式工作需要费用为由,分别向张亚徽、张丽娟等人索要9600元、13万元。刘冬梅找到何翔(化名)帮忙安排张娜和张姗的工作并将其中的95000元交给何翔(另案处理)。2014年6月和12月,张娜和张姗作为临时人员分别应聘至两家医院上班。至2015年12月,张娜和张姗均未通过医院招考转为正式工作人员,张丽娟等人要求退钱。经协商,刘冬梅同意3个月内退款给张丽娟,并打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2016年刘冬梅手机停机失去联系。后经查实,张娜和张姗均系自己应聘至医院作为临时人员上班。案发后,何翔、刘冬梅分别于2016年10月8日、10月26日退赔被害人损失95000元、44800元,与被害人张丽娟等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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