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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王台区对一处建筑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切实保障安置房项目顺利实施

[摘要]全媒体记者王刚报道1月20日上午,禹王台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城管、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200多人,对市商务局仓库和水果批发市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的一处建筑依法实施强制拆除。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强制拆除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公证部...

全媒体记者王刚报道 1月20日上午,禹王台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城管、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200多人,对市商务局仓库和水果批发市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的一处建筑依法实施强制拆除。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强制拆除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公证部门进行了现场公证。

据悉,市商务局仓库和水果批发市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我市2015年重点保障性安居工程(安置房)建设项目,共涉及被征收居民和公共单位133户(个)。为大力改善该地段群众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2015年5月20日,禹王台区政府依法下达了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在广大被征收群众的积极支持配合下,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有99.3%的被征收群众顺利与禹王台区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了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但经过长期的政策宣传和积极协商,位于花园街14号的被征收人屈某某(已故)之法定继承人一直未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因该户居民拒不搬迁,严重影响了安置房项目顺利实施,导致广大已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被征收群众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回迁安置,群众意见极大。为切实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最大限度保障好被征收群众回迁安置权益,2015年8月3日,禹王台区政府对该户居民房屋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要求被征收人之法定继承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并腾交被征收房屋,或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该户居民至今未完成搬迁,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促进该户居民尽快达成协议,在该区征收部门继续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该区政府于2016年3月24日在《开封日报》刊登了对被征收人屈某某之法定继承人催告书送达公告,要求该户居民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陈述和申辩,希望其能够尽快与征收部门达成协议。但该户居民以其房屋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等为由,仍然坚持过高要求,拒不配合房屋征收。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程序,2016年6月13日,该区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了非诉执行审查申请。经法院审查,认为禹王台区政府对该户居民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由禹王台区政府组织实施。

为维护房屋征收的严肃性,1月20日上午,禹王台区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对该处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据悉,此次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60.51平方米,强制拆除工作完成后,有关单位将尽快开展安置房建设工作。该区表示,通过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以及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禹王台区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近年取得了明显成效,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逐步改善。在今后的“两改一建”工作中,该区将进一步严格依照国务院、河南省及我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坚持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坚决打击非法阻挠征收、借机漫天要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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