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18 09:06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王淳报道 2月6日,记者从祥符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祥符区西姜寨村民周某,登录他人支付宝账号,转走人民币3000元,被祥符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多岁的周某和60多岁的邵某同村,且两家相距不远。去年10月19日下午,周某正在教邵某如何用新智能手机玩微信,突然看到邵某手机的收件箱里有一条邮储银行发来的短信,提示邵某的银行卡里还有存款两万多元,动了贪念的周某便用邵某的手机注册了支付宝账户,同时绑定了邵某的银行卡,设置好支付密码后,周某把支付宝软件从邵某的手机上卸载了。而后,他登录了该支付宝账号,从银行卡转了3000元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并将邵某手机上的支付宝登录验证码和邮储银行短信提醒信息一并删除。
去年11月2日,邵某到朱仙镇邮储银行办理业务,感觉存款余额不对头。工作人员通过查询告诉邵某说,他账号里的钱有一笔3000元是通过支付宝转走的。邵某立即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联合银行工作人员,通过支付宝客服很快侦破了此案,犯罪嫌疑人周某对此事供认不讳。
近日,祥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转账的手段窃取私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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