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30 08:56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沈泓琳报道 因抵押贷款生意不好做,便购买“伪基站”设备群发短信进行宣传,同时还帮他人群发短信从中牟利。近日,经祥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孟甲、孟乙因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检察官就此案向大家发出提示。
今年30岁的中牟县人孟甲开了一家做抵押贷款的快贷典当行。2016年8月,孟甲因生意不好,花费1200元通过他人的“伪基站”群发了两次贷款广告。感觉此后生意有所好转,孟甲似乎找到了“生财之路”,干脆自己购买了一套“伪基站”设备,一边自己发广告,一边为他人发广告赚取费用。
2016年9月的一天晚上,孟甲与生意伙伴孟乙驾驶孟乙的轿车,在郑州富士康厂区附近,使用孟甲购买的“伪基站”群发办理贷款广告信息3万多条。2016年11月25日晚,孟乙在其居住的郑港办事处周边,使用“伪基站”设备群发贷款广告信息3万多条。
2016年11月27日下午,中牟男子马某某通过微信联系上孟甲,让孟甲帮其群发信用卡套现广告信息,孟甲安排孟乙开车到中牟县城使用“伪基站”设备群发信息7万多条。马某某以微信红包、现金方式支付给孟甲、孟乙800元报酬。
2016年11月29日,孟甲应一名开封男子要求,安排孟乙开车到祥符区群发信息3万多条,孟乙在祥符区世纪广场附近被当场抓获。2016年12月1日,孟甲被抓获归案。
此案经祥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定孟甲、孟乙的行为已经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因二人系初次犯罪,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伪基站”案件近来频发的现象,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向公众发出提示说,犯罪分子利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大众正常的手机信号,使大家的手机暂时失去正常信号以接收他们通过“伪基站”发送出来的信号,从而向手机用户发送他们编辑的广告或者诈骗信息。“伪基站”对公共通信干扰强度较大、危害严重,“伪基站”每发送一条短信就有一个手机从正常的公共通信网中脱离,同时处于“伪基站”周围的手机会因被干扰而不能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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