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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因土地经营权产生纠纷人民调解员耐心做工作 巧妙化解矛盾

[摘要]全媒体记者魏海洋报道 3月13日,在杞县司法局平城司法所,开封市宋都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刘惠萍律师和杞县司法局平城司法所所长张守伦,对霍先生和肖女士因土地经营权引发纠纷一事进行了调解。 原来,1993年,肖女士与霍先生因感情不和离婚,随后肖女士搬回...

全媒体记者魏海洋报道 3月13日,在杞县司法局平城司法所,开封市宋都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刘惠萍律师和杞县司法局平城司法所所长张守伦,对霍先生和肖女士因土地经营权引发纠纷一事进行了调解。

原来,1993年,肖女士与霍先生因感情不和离婚,随后肖女士搬回娘家居住。离婚时两人协商,肖女士不要地,霍先生每年给她100元作为生活费。后来有几年,霍先生没有支付肖女士生活费,于是2009年12月,肖女士向平城司法所进行了反映。经该所调解,霍先生补齐了未支付的生活费,并从2010年起,每年支付给肖女士土地承包费260元直到肖女士在自己村里有耕地为止。不久前,肖女士听说霍先生村里快要进行土地确权了,她就想趁这次机会把属于自己的耕地要过来自己种,可霍先生不同意,由此两人产生了纠纷。

“肖女士,如果你要到了土地,怎么种、何时种等问题你考虑了吗?如果将土地承包出去,行情也有高有低,这一点你了解吗?”针对双方矛盾焦点,刘慧萍摆事实、讲道理,耐心劝解肖女士。“他给我土地承包费也行,但一亩地得涨到600元!”经过调解,肖女士作出了让步。

随后,两人商定,肖女士将自己的一亩耕地以每年600元的价格转包给霍先生,转包期限直到肖女士在自己村组有承包地为止。至此,这起纠纷被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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