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12 11:54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王淳报道 3月14日,原告杨某及妻子专程来到鼓楼区人民法院,将一面题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该院法官王翠娜手中,以表达他们对法官公正、高效判案的感激之情。
2015年,第一被告蒋某因资金周转,以某养生会馆50万元股权作为抵押向原告杨某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并约定月息3%,如不能到期还款,每天支付300元违约金,延期若超过10天,将视为蒋某自动放弃养生会馆所有股权,股权归原告杨某所有,第二被告霍某为担保人。2015年6月10日,原告杨某分别通过网上银行和POS机向蒋某转账282000元(直接扣除了两个月利息)。该笔借款到期后,原告杨某多次催要,蒋某仍不还款,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第一被告蒋某返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共计296280元,第二被告霍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债务理应清偿,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杨某要求第一被告蒋某偿还借款282000元的诉讼请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对原告杨某要求蒋某支付利息、违约金共计14280元的请求,其主张过高,法院依法对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对原告杨某要求第二被告霍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依照《民法通则》《担保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如下判决:第一被告蒋某偿还原告杨某借款本金282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及违约金,第二被告霍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案件审理结束后,杨某为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特送去一面锦旗深表感谢。王翠娜表示,合理诉求得以支持是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期盼,司法为民更是每一名法官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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