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26 15:09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魏海洋报道 “不在集体供暖小区居住的朋友可带着房产证、户口本到电业局营业厅办理每年300度优惠电价手续,截止日期本月底……请朋友们不要错过办理手续时间……”“真的假的?”“是阶梯电价还是?”3月22日,一则关于非集中供暖小区居民可享受优惠电价的消息在朋友圈引起关注,还有一些网友提出质疑。针对网友的疑问,记者向市发改委进行了求证。
3月22日上午,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微信朋友圈发的内容有一部分正确,但享受优惠电价的说法并不准确。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关于电能替代的安排部署。根据《河南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非集中供热区域已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电客户,可以申请提高阶梯电价一档电量基数,增加一档电量。每年1月初到3月底,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经确认后,阶梯电价一档电量每年增加300千瓦时。
当天上午,记者还了解到,非集中供热区域是指未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系统,也未安装供热锅炉、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等区域集中供热系统的小区、社区和家属区等区域。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未申请开通供热以及因欠费等原因被停止供热居民用电客户不在该政策执行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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