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8 09:57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王淳报道 4月28日,被告人孙某(某网吧老板)因犯盗用身份证件罪,被尉氏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4月6日,尉氏县公安机关在对县城网吧例行检查过程中,在县城机校路一网吧内,发现网吧老板孙某利用聂某、何某、李某三人丢失的身份证,为前去其网吧上网的未携带身份证件的人员提供上网服务。经公安机关查明,2月12日以来,孙某在其网吧内利用聂某、何某、李某三人丢失的身份证,为前去其网吧上网的未携带身份证件的人员提供上网服务高达111次。 4月7日,尉氏县公安局将孙某依法刑事拘留,4月26日,尉氏县人民检察院向尉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月28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孙某进行逮捕并开庭进行了审判。庭审中,孙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遂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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