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18 09:10 我要投稿
记者董帅奇报道 今后,组工干部如果与邻里发生冲突和矛盾,或发表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不当言论,或酗酒、赌博、参加低级趣味的娱乐活动,就有可能面临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甚至更严厉的处理。
市委组织部昨日出台了组工干部22条纪律规定,在不到1000字的篇幅中,斩钉截铁般连用了27个“不得”,为组工干部的行为划定了“负面清单”。无论8小时之内、还是8小时之外,对任何触碰“负面清单”所规定的底线行为,都将实行“零容忍”。
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发表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不当言论;不得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不得“封官许愿”、拉拉扯扯;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及其他消费娱乐活动;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得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不得在任何情况下酗酒;不得与邻里发生任何形式的矛盾与冲突;不得参与低级趣味的娱乐活动,不得滥于交友、追求享乐、贪图钱色;不得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等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这22条纪律规定紧扣中组部《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十不准”等有关要求,并紧密结合我市组工干部队伍实际进行了细化、延伸、拓展,使纪律的约束力更强、监督的针对性更强、执行的可操作性更强。
纪律规定的功效,取决于执行和监督的刚性。市委组织部规定,凡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组工干部,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进行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组工干部的监督,由‘8小时之内’延伸至‘8小时之外’,从组工业务本身延伸至生活中的‘情趣爱好’、‘言行举止’。”市委组织部部长何伟说,这22条纪律规定的出台,顺应了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将对我市打造一支忠诚敬业、公道正派、知人善任、和谐卓越的组工干部队伍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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