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25 10:41 我要投稿
7月17日,全市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召开,标志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响。
治什么?怎么治?谁来治?
以全面摸底排查基础数据为支撑,环保部门分析研判出当前我市大气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是受扬尘污染、工业污染、燃煤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机动车污染、秸秆焚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不力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
新发布的十个专项攻坚方案抓住全市大气污染治理的要求,从目标任务、攻坚措施、责任主体等方面,明确了如何在十大关键领域打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建设系统
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
【目标任务】7月开始对工程建筑工地、征收拆迁工地、各类堆放场、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渣土运输车辆等扬尘污染进行治理;8月底扬尘治理初见成效,大气扬尘明显减少;9月底PM10和PM2.5平均浓度明显下降,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明显改善;12月底PM10平均浓度在120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平均浓度在76微克/立方米以下,并达到省下目标考核标准,完成扬尘污染防治任务。
【措施要求】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对工地道路、作业场地进行硬化;在拆迁过程中推行湿法作业;为施工工地配备洒水车辆;按施工时序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对城区破损道路进行修补等。
治理施工工地
扬尘污染攻坚战
【目标任务】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排查上报的278个建筑施工场地、19个市政施工场地、37个拆迁施工场地以及各地进一步排查的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实施全面治理;7月底前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建立起扬尘监管长效机制,全市扬尘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措施要求】自2016年7月10日起,所有未达到“六个到位”的施工工地,一律不得开工;所有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城区内所有未做到“两个禁止”的施工现场,一律查封搅拌和配制装置。施工单位完成整改,通过监管部门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开工或复工。
治理城市道路
扬尘污染攻坚战
【目标任务】对全市重要扬尘路段以及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扬尘场地实施全面治理;7月底前全市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市区快速路和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城市主干道路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接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因道路扬尘污染造成的PM10、PM2.5浓度大幅下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起扬尘监管长效机制,全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措施要求】全面清理清洗城市区域主次干道及周边道路积土积尘;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实施彻底修补修复;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加强道路两侧排水系统及沿线辅道涵洞修缮管理,防止淤积造成路面污染;城区道路施工要严格落实洒水、喷雾等湿式作业措施,及时回填开挖路面,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扬尘污染;道路扬尘评价实施“以克论净”,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接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自2016年7月16日起,所有未取得营运资质的运输单位,所有运营运输手续不全、达不到密封运输标准、未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经整改符合上述基本要求,通过监管部门审验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
交通行业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
【目标任务】对市交通局排查上报的3个干线公路施工场地,市辖国、省道干线养护路段以及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扬尘场地实施全面治理;7月底前交通口各类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因扬尘污染造成的PM10、PM2.5浓度大幅下降,确保2016年年底前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在120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在76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在222天以上,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各有关单位和相关部门建立起扬尘监管长效机制,使全市交通口扬尘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措施要求】自2016年7月16日起,所有未达到“六个到位”的施工工地,一律不得开工;所有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城区内所有未做到“两个禁止”的施工现场,一律查封搅拌和配制装置。施工单位完成整改,通过监管部门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开工或复工。
全面清理清洗高速公路和省、市、县、乡级公路积土积尘;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实施彻底修补修复;对乡村土路与交通主次干道接合部实施硬化处理,防止泥土粘带;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加强道路两侧排水系统及沿线辅道涵洞修缮管理,防止淤积造成路面污染;城区道路施工要严格落实洒水、喷雾等湿式作业措施,及时回填开挖路面,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扬尘污染;道路扬尘评价实施“以克论净”,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接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
【目标任务】完成3家水泥粉磨站的无组织废气综合治理;完成6台耐材、金属加工、玻璃制品行业炉窑废气提标治理;规范化整治工业堆场;全面整治360家重点涉气工业企业,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依法依规关停、清退、淘汰66家涉气“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全面清理整改涉气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确保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和治理要求。
【措施要求】加强水泥粉磨站废气治理。10月底前完成开封鑫鼎水泥有限公司、开封市龙亭水泥有限公司和尉氏县宏泰水泥厂提标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颗粒物达标排放。
实施工业炉窑提标改造。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业炉窑提标改造任务的企业,自2016年11月1日起,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规范工业堆场扬尘防治。8月1日起,未达到扬尘治理标准和要求的,实行停产、停业、停用并限期整改。
强化重点涉气企业监管。加强360家涉气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对通过偷排、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环境保护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等。
全面整治“小散乱差”和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2016年10月底前,依法依规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吊销执照等措施,对66家小作坊、小工厂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所有“小散乱差”企业关停、清退、淘汰到位;2016年12月底前,按照“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的要求,完成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
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环境监督执法,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实施按日计罚。
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
【目标任务】完成176台合计436.98蒸吨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完成17台595蒸吨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加快推进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工程和清洁煤替代散煤;对全市134个散煤销售点开展执法检查,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大幅减少各类燃煤污染。
【措施要求】全面淘汰城市小燃煤锅炉。全市建成区所有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全部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建设,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确保2017年年底前基本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继续加快中电投燃煤机组热电联供改造项目供热管网建设,2016年年底实现对黄龙产业集聚区供热,同时拆除该产业集聚区分散锅炉。
全面实现燃煤锅炉达标排放。对未完成治理的燃煤锅炉,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承担城市集中供暖等民生任务的外,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治理完成并通过当地环保部门核定后,方可复产。
大力减少燃煤散烧污染。加快集中热力管网建设,逐步提高集中供热率;加快城乡输配电线路和燃气管网建设,以电网改造、燃气进户、热力管网辐射为主,以低氮燃气集中供暖、洁净煤替代为辅的方式,综合采取“电代煤”“气代煤”、洁净煤替代等方式,全面推进城乡居民采暖散煤替代,进一步减少分散燃煤锅炉和居民散煤污染。
全面整治劣质散煤销售点。即日起至供暖季结束,以劣质散煤“零销售”为目标,组织对全市134个散煤销售点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加大抽查频次,凡销售达不到煤炭质量标准商品煤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全面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2016年10月底前,城市建成区提前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燃区内所有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依法取缔;禁燃区域内严禁燃烧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类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战
【目标任务】完成39家表面涂装企业、7家包装印刷企业VOCs治理;完成1座储油库、125座加油站、17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强力推进110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治理,实现企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大幅提升,重点治理项目全部完成,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到相关控制标准和要求。
【措施要求】表面涂装行业VOCs治理。2016年10月底前,完成39家表面涂装企业VOCs治理,重点整治范围为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车辆及配件加工制造企业和有喷涂车间的汽车4S店等汽车维修保养单位。
包装印刷行业VOCs治理。全市所有包装印刷企业开展VOCs治理,整治范围为书、报刊印刷、本册印制、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企业。2016年10月底前,7家省重点项目必须完成治理。
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管理。2016年10月底前,完成1座储油库、125座加油站、17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新改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油罐车,必须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在建或试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应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等。
加强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管理。2016年10月底前,完成110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油烟整治等。自2016年11月1日起,所有未安装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规模餐饮企业,依法责令实施停业治理。
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及治理机动车污染攻坚战
【目标任务】2016年10月底前,全面淘汰省政府为我市下发10895辆黄标车和16771辆老旧车任务。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高污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筛查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油品质量和机动车排放标准。
【措施要求】彻底排查车源、严格执行车辆注销标准、严格车辆拆解、实施限行禁行、强化淘汰补贴,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
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制度,开展冒黑烟车辆集中整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推进油品和车辆排放标准升级,加快机动车污染治理进度。
秸秆禁烧攻坚战
【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形成全市9个县区、83个乡镇(街道办)、1905个行政村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快实现全市“零火点”目标,努力在全市消除秸秆焚烧现象;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有机结合,使今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6%;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扶持,提高村民秸秆禁烧自觉意识,使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格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严惩各类秸秆焚烧行为。
【措施要求】强化县区干部包乡镇(街道办)、乡镇(街道办)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网络化管理,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推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财政支持和奖罚政策;强化执法监管,对故意纵火焚烧秸秆、寻衅滋事、扰乱社会安定人员,公安部门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等。以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秸秆焚烧着火点数和精确经纬度为依据,以县区为单位,每一个着火点,除省财政直接扣拨相关县(市、区)财力50 万元外,市财政按照每亩5000元(不足1亩的火点按1亩计罚)直接扣拨相关县区财力。扣拨资金直接用于奖励秸秆禁烧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区。
重污染天气
应急应对攻坚战
【目标任务】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实施统一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标准,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级别启动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更加严格、更加具体、更加有针对性的应急减排措施,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物排放的限制和管控,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而降低污染物浓度,确保完成全年空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
【措施要求】编制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重点时段管控、加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督导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进行信息报告、开展应急总结评估、严格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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