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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公开承诺书

[摘要]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开封市民政局向社会各界郑重公开承诺: 一、进一步放宽养老行业准入条件 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公开、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对所有投资者实施同等扶持政策。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后...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开封市民政局向社会各界郑重公开承诺:

一、进一步放宽养老行业准入条件

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公开、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对所有投资者实施同等扶持政策。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后,在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鼓励市外(含境外)投资者在我市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并与市内投资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不得以任何名目加以限制。

二、加大养老行业优惠政策扶持力度

协调有关部门、督促县区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对达标的新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床位在50张以上(含50张),给予自建用房每张床位2000元(分5年,每年每张床位400元)、租赁用房(租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1000元(分5年,每年每张床位200元)的建设补贴;对开封籍老年人入住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入住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落实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年满90周岁且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100元;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200元。提供相同服务的经营性养老机构享受与公益性养老机构同等补贴政策。养老机构和其他直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设施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三、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供应

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有关部门要按程序依据规划调整其土地使用性质。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以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的养老服务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建设。

四、增强资源整合,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采取“以奖代补”、“多建多补”等措施,有效整合社会闲置资源,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2.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加强12349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着力在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创新服务方式等方面下功夫,更好发挥12349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

3.扩大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合资合作、政府资助等方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五、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公益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和满足特困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和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推动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行公建民营。

六、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鼓励社会资本采取设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业务,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企业提高融资能力,鼓励各县区研究制定以补助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市、县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着老年人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比例,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资金不得低于30%。

七、简化优化社会组织相关审批手续

放宽社会组织登记条件,减少社会组织审批环节,加快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由原来的法定6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理顺社会组织体制机制,重视事中和事后监督,完善第三方等级评估体系,推进社会组织发展。平等对待各类组织,着力优化环境,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

以上承诺,坚决履行,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371-2595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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