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27 08:58 我要投稿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凝心聚力、务实重干,全面打响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经过一年奋力攻坚,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在全省考核中获评优秀,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获评良好,分别获省奖励资金150万元、80万元,全市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开启新时代美丽开封建设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意义重大。2018年,我市将重点围绕优化三大结构、突出三项管控、开展八项行动等,持续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名词解释】
优化三大结构:
即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
突出三项管控:
即突出扬尘污染管控,推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突出重点区域管控,大幅减少污染指数“高值”区域;突出重点时段管控,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对环境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
开展八项行动:
即开展工业企业特别排放限值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清洁城市专项行动、打击“黑加油站”和劣质油品专项行动、散煤治理专项行动、“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专项行动、黑臭水体全面清除专项行动、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重型运输车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2017年攻坚成绩单】
一年来,全市上下坚持绿色发展、民生为先,攻坚合力更加强劲;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攻坚成效更加彰显;坚持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提高治理能力,攻坚基础更加牢固;坚持既督政又督企、严格执法问责,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深入开展,攻坚责任更加夯实。
环境空气质量
(1)完成国家和省下终期考核目标任务
2013年至2017年,我市PM10、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分别下降35微克/立方米、64微克/立方米,降幅分别达25.36%、50.79%,超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我市《大气十条》要求的PM10下降20%、PM2.5下降15%的终期考核目标任务。
(2)完成秋冬季攻坚目标任务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我市PM2.5浓度为8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微克/立方米,降幅达14.1%;重污染天数23天,同比减少7天,降幅达34%,完成“2+26”城市秋冬季攻坚下达我市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分别下降10%的目标任务。
(3)大气主要指标降幅较大
2017年,我市PM10年均浓度为10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微克/立方米,降幅达15.57%,为历年之最;PM2.5年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微克/立方米,降幅达13.89%,为2014年我市正式纳入国家大气环境质量六因子监测和空气质量评估体系以来降幅最大的一年;PM10 、PM2.5实现双下降,完成省下目标任务。
自2014年起至2017年,我市SO2、NO2年均浓度呈逐年下降趋势,且2017年下降幅度最大;CO年均浓度在连续3年持平后于2017年明显下降,主要是由于2017年禁煤、大中型载货汽车和枯叶垃圾焚烧等多项管控力度加大,CO排放量下降明显。
2017年冬天,蓝天频现,群众街头巷尾交口称赞,百姓纷纷点赞“攻坚蓝”。
水环境质量
2017年,我市3个省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平均达标率为83.3%,21项考核因子月平均浓度全部达到省下目标;出市界河流基本消除劣V类,“差水”变好,实现历史性突破,同时标志着我市提前一年全部消除劣V类水体;市区“一渠六河”连通及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开展,市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III类标准要求,取水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群众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水质良好,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攻坚成效初步显现。
【2018年攻坚重点工作】
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总体目标:全市PM2.5平均浓度在62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平均浓度在101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超过210天。
(1)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建成全市清洁取暖体系,继续实施集中供热和“双替代”清洁取暖政策。2018年10月底前,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在现有基础上再增加2.1%,普及率超过65%,新增供热能力71万平方米,祥符区、尉氏县、通许县、杞县和兰考县集中供热普及率平均在35%以上。注重增强天然气保障能力,力争管道天然气供1.7亿立方米以上,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加快推进城市规划区内工业燃煤设施拆改,逐步实现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3.2%,兰考县加强洁净型煤生产经营管理,削减煤炭消耗总量。稳步推进地热、风电、光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利用,促进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日趋合理。
(2)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有序推进城市规划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8月底前,制定开封市规划区内建材及化工企业搬迁计划,明确城市规划区工业退城搬迁范围、方向、时序和方式,有序推进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在2017年整改取缔 “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死灰复燃。
(3)改善交通运输结构。积极推行多式联运,提高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发展绿色公交、智能公交,提升公共交通品质。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科学疏导城市交通,5月底前市公安、交通部门完善重型车辆绕城行驶方案、研究制定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每月组织一次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加强现场疏导,科学安排路线,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2018年5月底前,制定完善城市机动车限号限行办法,及时发布机动车限号限行公告,严格实施限号限行措施。持续提升油品质量,全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深入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建立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优化在用机动车结构,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强化新车源头控制,大力推广电动汽车应用。强化移动机械污染防治,6月底前完成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组织重型柴油车排放专项治理,严格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实施施工机械准入制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4)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实施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持续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自2018年3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继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6月底前全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含单位食堂)全部安装和运行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凡未按规定安装的一律停业整顿;逐步探索居民住宅楼餐饮油烟集中收集处理工作。7月底前,完成制药、农药、煤化工、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力开展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8月底前完成建材、有色、火电等行业和锅炉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
(5)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强化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业主管部门对各类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持续狠抓扬尘污染整治;严格落实新建和在建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机械及进出车辆不但要冲洗,重型施工机械还要加装喷淋除尘设施;城管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管控力度,严格渣土清运处置“六化”管理,坚决打击黑渣土运输车辆。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辖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针对裸露黄土,要采取绿化、喷洒固化剂和覆盖等抑尘措施;有条件的楼房屋顶要逐步实现绿化,清除积尘;要清理城市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加强环城国省道机扫保洁,重点加大对绕城国省干线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每日至少要清扫1~2次,同时市交通局、各县区加强道路两侧清理,裸露黄土要绿化或覆盖,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及时组织清运,逐步探索在扬尘重点路段加装喷雾装置,进一步强化道路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城市生态绿化建设,逐步规划建设城市北部防尘隔离带,建设沿黄大道防护林,严格禁止黄河滩区采沙活动,控制城区风沙扬尘来源;市农林局、市城管局采取药物控制和高压喷水冲洗及其他有效方式,加强杨、柳絮污染防治。
(6)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污染管控,强化政策科技支撑。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努力实现全市全年“零火点”目标,同时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坚持“一点一策一专班”制度,强化重点区域管控。修订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10月底前,完成全市重点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高标准完成第二次全市涉气污染源普查工作。
持续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总体目标:涡河通许邸阁断面水质稳定保持IV类,惠济河睢县板桥断面、小蒋河睢县长岗断面、杜庄河兰考县阳堌断面水质稳定保持V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ll类标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实施百城建设提质的县(区)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1)完善水质责任目标。除省下我市4条主要出境河流责任目标断面外,我市将惠济河、贾鲁河、涡河三大流域重要支流及其主干按照辖区,已划分20个责任目标断面,并根据需要,适时在百邸沟、惠贾渠等河段增加责任断面。从4月起,我市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并明确具体、严格的考核标准,分解落实到各县区。
(2)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整治后评估及备案工作;有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任务的兰考县、尉氏县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杞县、通许县、祥符区城区力争完成排污口整治、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道整洁。
(3)提高污水处理水平。开工建设市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运粮河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兰考县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陵园路、夷山大街北延等12条道路管网建设年度任务,对市区366处雨污水混接点进行改造,督促市区餐饮企业建设油水分离设施。
(4)深化工业污染防治,调整工业空间布局。尽快启动晋开集团一分公司、铁塔橡胶集团搬迁;全市所有产业集聚区产生的污水要做到应收尽收,已建成投运的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设计规模80%以上的运行负荷;开封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推行“一企一管一池”模式,开工建设尉北科技食品园区污水处理厂,提高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率;各县区加强排污企业环境监管,规避环境风险。
(5)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完成104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生活污水处理率超过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7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超过70%、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超过90%等4项整治标准要求。
(6)落实和细化各级河长定期巡河制度,加强生态建设。枯水期等水环境敏感时期,县级河长必须3天巡河1次,乡级河长每天巡河,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因工作失职没有发现问题或解决问题不到位引发水污染事故的,开展责任倒查追究。完成市区西北湖湿地项目建设任务,加快推进柳园口省级湿地公园、马家河湿地(西湖二期)、曲兴省级湿地公园、祥符区惠济河湿地公园等项目建设,开展水生态恢复;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兰考县、尉氏县、杞县、通许县、祥符区加快人工湿地建设,推动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加快推进“十湖连通”工程,深入开展水系连通方案研究,细化实化水网建设布局;以“城市双修”、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一渠六河”、东部新城区水系工程等城市生态水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市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水利部门全力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调度工作,对私自落闸导致断面超标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责任。开辟赵口灌区生态补水渠道,进一步增加生态补水可靠性,努力保障生态水;优先改善惠济河等有出境断面河流的环境流量,2018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惠济河流域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大力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兰考县在省级生态县基础上,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尉氏县在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基础上提升生态创建水平;祥符区启动省级生态县(区)创建,其他县区在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争创方面定目标、下功夫。
全面启动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总体目标: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零增长,重金属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超过90%;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1)全面调查,摸清底数。2018年年底前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类型、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
(2)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规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工作方案。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和绿色植保科技支撑,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快推动地膜标准体系修订、完善和回收利用试点,全面遏制农业面源污染上升趋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为重点,推进餐厨垃圾、城市污泥、医疗垃圾、农林废弃物等各类低值废弃物的协同处置;引导建筑垃圾、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拓宽利用途径。3年内,尉氏县、通许县、杞县、祥符区通过向兰考县学习,科学论证,各自建成生活垃圾、农村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再生利用机制,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3)严格防范土壤环境风险。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开展耕地轮作休耕的探索试点工作,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方案。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将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建设用地,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不得审批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选择部分县(区)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将未受污染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施严格保护。
(4)推进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积极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为全市耕地治理与修复提供经验借鉴。
【攻坚寄语】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不可能一劳永逸,而是要反复较量,比干劲、比韧劲、比定力。车没到站,路还遥远,不进则退,必须做到决心不变、目标不变、力度不变,夺取新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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