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11 10:05 我要投稿
据报道,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不报案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妇女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家暴是社会稳定的毒瘤,其危害性不言而喻。虽然家暴起于家庭,看似是“家庭私事”,但实际上却是关乎每个人利益的“公事”。尤其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方面,相关机构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曾经,南京虐童案令人震惊、痛心,想要避免这样的极端家暴案例重现,使孩子免遭伤害,我们必须更好地保护孩子。
很显然,受家暴案件隐蔽性的影响,单靠警方和社区的介入并不现实,而更容易发现问题的学校、医院、教育机构以及政府组织,都应当主动作为。如老师可以在与孩子的接触中,了解到其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在家中是否受到暴力对待;医院可以在治疗时,发现孩子身体受到伤害的原因。如果这些机构都能充分发挥作用,主动提供线索,让警方迅速介入,那么家暴才能得到及时处理并有效遏制。
观念的转变必须基于责任的落实,规定发现家暴“不报告应担责”,让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公共机构先行承担责任,有助于建立起“反对家暴人人有责”的观念,使人们理直气壮地干预家庭暴力,从而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②
《反对家暴人人有责》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kaifeng.yuduxx.com/bianliang/312213.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