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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支队负责人就加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工作答记者问

[摘要]问: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近期我市城区道路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闯禁行、不按车道行驶等违法现象较多,交警部门有没有整治措施? 答:我市整治规范三轮车工作开展以来,公安交警部门把三轮车、四轮车整治作为工作重点,在整治规范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

问: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近期我市城区道路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闯禁行、不按车道行驶等违法现象较多,交警部门有没有整治措施?

答:我市整治规范三轮车工作开展以来,公安交警部门把三轮车、四轮车整治作为工作重点,在整治规范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法律条款,对三轮车、四轮车非法改装、闯禁行、不按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将其纳入基层交巡防大队工作绩效考评,每月讲评。目前,我市三轮车、四轮车违法行驶现象得到初步遏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执法、常抓不懈,引导市民形成良好的文明出行、文明交通习惯。

问:我市三轮车禁行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每天7时30分至21时在我市龙亭环湖西路、龙亭环湖东路、午朝门广场、包公湖环湖北路、开封府门前广场、火车站广场、宋都御街、中山路(新街口至大南门段)、东大街、西大街、西门大街等区域和道路上禁止三轮车通行,残疾人助力车和合法的人力客运三轮车除外。

问:对无牌全包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道路行驶有哪些处罚措施?

答: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关于查处电动三轮车、电动旅游观光车违法载人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规定:对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电动旅游观光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予以扣留,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处200元罚款。对驾驶电动三轮车、电动旅游观光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问:对非法营运三轮车如何处理?

答:近期我市有个别三轮车主抱着侥幸心理在车站附近非法营运,被群众举报。交警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查处行动,并按照市政府重点工作会议纪要2012(7号)要求,对非法营运三轮车由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联合执法,硬起手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三轮车,按照机动车非法营运有关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坚决防止非法营运三轮车反弹,维护我市整治规范三轮车成果。

问:对群众举报三轮车非法营运有什么奖励政策?

答:按照市政府要求,对群众举报的三轮车非法营运,经过取证查实后,奖励举报人500元,奖金到交警部门申请领取。

问:近两年我市新增加了很多电动汽车、全包三轮电动车、全包电动四轮车,这些车辆能够上牌上路行驶吗?

答:如果车主所购买的电动汽车、全包三轮电动车、全包电动四轮车被列入了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所发布的《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车管所将按照规定受理登记入户上牌,可以上路行驶。如果不在《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范围,无法登记入户上牌,禁止上路行驶。

问:市区家用、自用电动三轮车更新后,老的标识牌照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我市市区的家用、自用三轮车自2012年开始,实行标识化管理,一次性上牌。市区的家用、自用三轮车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开封市市区三轮车管理暂行办法》(汴政[2012]9号)进行规范。在国家、省和我市没有出台新的三轮车、四轮车管理措施之前,不会再发放新的标识牌;现有的标识牌,只能在原有的车辆上使用,不能挪到其他车辆上,也不能挪到更新车辆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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