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18 09:33 我要投稿
记者张仲鹏报道 记者昨日从市节水办获悉,为利用价格政策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水生态保护,经省政府批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三部门决定,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目前,我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已经调整到位。
据悉,根据规定,我市城镇公共供水用户水资源费标准统一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3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4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0.8元。自备取用水户全省划分三个价区计征水资源费,我市属于二区。自备取用地表水,我市水资源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45元,特种行业在此标准基础上增加一倍计征。自备取用地下水包括居民生活和工商业用水,平均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2.05元,特殊水质如矿泉水、地热水按每立方米10元征收。
对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再生水利用、抽水蓄能发电等用水,继续免征水资源费。对特种行业、超采区自备井抽用地下水的,制定了限制性缴费标准。对因水资源费标准调整而造成的城镇低保对象负担增加问题,要求低保对象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在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时统筹考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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