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14 10:40 我要投稿
5月3日上午,申请执行人王文功、孟宪春在通许县法院大门口贴了一张感谢信,感谢该院执行局及执行干警陈磊、崔莹莹历时3天,跨越河南、河北两省,行程1000余公里为他们圆满执结了一起“骨头案”。
2012年3月,扶沟县人王文功和孟宪春在别人介绍下,通过借款在通许县分别购买了一辆福田自卸车跑运输。可是,万万没想到车辆交付使用仅两个月,就被河北省某公司以与卖车方有融资租赁合同为由,将二人的车辆扣押并擅自处理。无奈之下,二人诉至通许县法院,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判令河北省某公司赔偿二原告56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却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为查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通许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助理陈磊承办该案后,再次查询被执行人账户等信息,仍未查到被执行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干警决定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开展执行。4月4日,该院干警驱车赶往该公司驻地河北省井陉县,通过对被执行单位负责人释法说理、外围调查等措施,最终在4月20日,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4月30日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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