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05 10:35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杨柳村报道 “双11”即将来临,很多购物网站陆续进行花样繁多的宣传、促销活动,以吸引买家注意。为避免市民的消费权利受到侵害,昨日,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警惕消费陷阱。
该中心主任曹晋豫昨日告诉记者,每年“双11”,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的投诉都会比平时多。投诉集中在以下4个方面。一是质量不符。网络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篡改、误标、漏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二是虚假宣传。经营者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借助网络平台以各种吸引消费者眼球的方式推销产品,通过虚假宣传或夸大产品用途、性能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甚至将盗版的产品说成是正版。三是价格欺诈。网络经营者常采用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等方式,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四是格式条款。网络消费格式条款是在线交易较为普遍的一种缔约形式,网络经营者常通过格式合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只能被动接受,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
该中心提醒消费者注意:第一,充分了解商品信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应全面、充分地了解网络经营者的主体资质、厂商厂址等经营信息,认真阅读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添加成分、售后服务等信息。第二,选择信誉度高、安全性强的经营者,妥善保护私人信息并详细阅读交易规则。第三,提高证据留存意识。网购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注意留存交易过程及相关记录,积极保留各项证据,必要时进行证据保全和公证,降低网络购物风险。第四,一旦产生争议及时向12315投诉。
《“双11”将至,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消费提示:网购商品须警惕消费陷阱》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kaifeng.yuduxx.com/minsheng/497901.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