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08 10:16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王予杰报道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8元,达到每人每月98元,实现了自2009年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以来“四连升”。
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取消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为了加大政府缴费补贴力度,多缴多补,鼓励引导参保群众多缴多得,政府给予参保人员的补贴也做了相应调整。
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缴费档次和所能享受的补贴分别为: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缴费500元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100元,缴费800元补贴120元,缴费900元补贴140元,缴费1000元补贴160元,缴费1500元补贴190元,缴费2000元补贴220元,缴费2500元补贴250元,缴费3000元补贴280元,缴费4000元补贴310元,缴费5000元补贴340元。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对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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