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13 20:03 我要投稿
一名合格的驾驶员,不仅要具备很好的驾驶技能,而且还应该掌握完备的交通法规常识,只有如此才能保证上路行车不犯错误。而我市司机汤某明显缺乏应有的交通法规常识。4月6日,汤某就因为违反交通法规而冒失地闯了祸。
当日13时许,汤某驾驶一辆尼桑轿车沿中山路自南向北行驶至徐府街西口附近时,意欲向路西转弯。但汤某驾车一直在快行道右侧行驶,按照行车规定,他应当观察路况确保安全后先向左侧车道并线然后左转。但汤某根本没有考虑左侧车道的情况,而是一转方向盘直接向左转弯。此时左侧车道一辆同方向行驶的面包车根本来不及反应,两车结结实实地撞在了一起。
据午朝门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事故民警宋广华介绍,汤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据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大队长王新宇介绍,汤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9条的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故汤某要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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